贡茶在清廷时期的严格制度

在勐腊县象明乡内的倚邦、曼庄、革登、莽枝古茶山上, 当地不少茶农还保留着春季几乎只采“芽茶”的习惯 。 这种习惯, 与清朝宫廷在茶山实行严格的贡茶制度有关 。
据笔者祖上参与制作过普洱贡茶的老人介绍, 清宫贡茶要求很高 。 每年冬季, 凡准备采摘贡茶的茶树, 需经特别整理, 旧叶、枯枝几乎要修光 。 每年茶树刚抽芽, 官府就逐级下达公文催采贡茶, 并派官差到各寨强调采摘和制作要求 。 每当这时, 倚邦土司就要号召各山头目, 并往各山派出官差察看各家茶树, 以便随时掌握茶树抽芽状况 。 一旦茶芽长度适当, 就催主人采摘并嘱咐要认真采摘和制作, 不得损废 。 如晾晒茶叶必须打“晒掌”, 即约一点五米高的露天竹楼, 并用簸箕、篾席之类盛放茶叶 。 在勐腊县象明、易武等茶区久居的茶农在晒茶时, 有以簸箕或篾席盛放在“晒掌”上晾晒的传统, 就是此故 。
【贡茶在清廷时期的严格制度】“毛尖”是采只有“胎叶”的白毫;“芽茶”是采新叶几乎还未开放的笋状芽, 而且采摘季节不能超过三月底至四月初“小满” 。 贡茶收取前, 要求先由官差任选少许给主人尝试 。 无恙后, 又由官差品尝, 经验证无异味以后才收取 。 官差交付官仓时, 经验证确定无差错以后才将其分类入库, 妥善保存 。
在清初以前, “人头团茶”和“女儿茶”等贡茶系列的“紧茶”样式, 都是由经过官府严格审查的各户茶农制作 。 自清顺治十八年前后起至雍正六年, 由官府设置在倚邦的“贡茶厂”加工;从“雍正七年己酉, 总督鄂尔泰奏设总茶店于思茅, 以通判司其事” 。
贡茶中的“紧茶”, 除了特殊情况下, 由官方指定的倚邦极少数茶庄代为加工者为“饼茶”以外, 要求一律制成“人头团茶”, 民间商贩都不得加工和流通此样式, 只能加工成饼茶, 即方饼或圆饼 。
每年加工贡茶前, 官方还要派官差到民间选拔制茶态度端正、身体较健康、茶业加工技术较好的制茶师傅 。 宫廷则派御医到思茅或倚邦初选和复选, 经体检合格者才有资格加工“贡茶” 。
贡茶加工房为封闭式 。 要求制茶师一律着无袋青布工作服, 不得随便出入, 出入厂房要搜身 。 茶叶加工中, 有额定量, 因而 加工前后要称茶叶数量 。 在厂房后门外的隔壁有茅厕, 茅厕内 有便桶, 便桶有专人及时处理 。 后门口置有净手水槽而且有专人把守监督, 制茶师解便回来必须换装并洗手 。 违者因当日贡茶作废而将受重罚 。 次年还要补足头一年作废的贡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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