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
2 引用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3 术语3.1 食品标签
【GB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 , 以及一切说明物 。
3.2 预包装食品
预先包装于容器中 , 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 。
3.3 容器
将食品完全或部分包装 , 以作为交货单元的任何包装形式 , 也包括包装纸 。
3.4 食品添加剂
为改善食品的品质和色、香、味 , 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 , 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物质和天然物质 。
3.5 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形式存在)于最终产品中的任何物质 。 包括水和食品添加剂 。
3.6 保质期(最佳食用期)
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 , 保持食品质量(品质)的期限 。 在此期限 , 食品完全适于销售 , 并符合标签上或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质量(品质);超过此期限 , 在一定时间内食品仍然是可以食用的 。
3.7 保存期(推荐的最终食用期)
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 , 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此期限 , 产品质量(品质)可能发生变化 , 因此食品不再适于销售 。
3.8 固形物
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中的固体部分 , 不包括可溶性固形物 。
4 基本原则4.1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 , 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 。
4.2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 , 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
4.3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 ,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 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
4.4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 , 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 。
5 必须标注内容5.1 食品名称
5.1.1 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
5.1.1.1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 , 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
5.1.1.2 无上述规定的名称时 , 必须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 。
5.1.2 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 , 必须同时使用5.1.1条中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 。
5.1.3 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和制作方法 , 可以在食品名称前附加或在食品名称后注明要应的词或短语 。
5.2 配料表
5.2.1 除单一配料的食品外 , 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配料表 。
5.2.1.1 配料表的标题为“配料”或“配料表” 。
5.2.1.2 各种配料必须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
5.2.1.3 如果某种配料本身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 , 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明复合配料的名称 , 再在其后加括号 , 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列出原始配料 。 当复合配料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有规定名称 , 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 , 则不必将原始配料标出 , 但其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标出 。
5.2.2 各种配料必须按5.1条的规定使用具体名称 , 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GB2760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种类名称 。
5.2.3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时(指发酵产品 , 如酒、酱油、醋等) , 为了表明产品的本质属性 , 可用“原料”或“原料与配料”代替“配料” , 并按5.2.1.2条的规定标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