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取“开瓶费”也是一种“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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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贸附近公司众多,客流量巨大,周边有多家中高档西餐厅。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8月24日进行调查发现,对于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为,多个店家以酒水服务费、酒具使用费、杯子租赁清洗费等名义,每瓶少则收取100元,多则收取三四百元的“开瓶费”。采访人员已将采访中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向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8月25日《北京青年报》)
据了解,在餐饮服务业类似“开瓶费”这样的“霸王条款”还有很多,比如: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包厢费、设置最低消费等。虽然有的酒店自称事先有告示,如果消费者不同意这些所谓的酒店内部规定可选择到其它酒店用餐,但无论如何,这种规定都是一种“霸王条款”,属于不合理行为。一些酒店甚至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收取“开瓶费”之类的费用,这不但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且也破坏了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可见,酒店收取“开瓶费”既是一种不合理的行为,更是一种赤裸裸的“霸王行径”。
那么,消费者如果遭遇收取“开瓶费”该如何维权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在与餐饮企业协商不成的时候,可提请消费者协会进行民间调解,如果还不成,可以拨打12315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调解。若还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和商家也可以签订仲裁条款,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消费者同样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笔者以为,消费者在酒店消费时,一旦遭遇类似“开瓶费”这样的霸王条款时,一定要拿出法律武器,据理力争,哪怕“开瓶费”不高,也要“小题大做”,与经营者“较真”,以维护消费者的正当合法权益,而绝不能“忍气吞声”,任凭无良经营者的“宰割”。
【 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取“开瓶费”也是一种“霸王条款”】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对收取“开瓶费”这样的“霸王条款”进行严厉打击,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该约谈的要约谈,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列入“黑名单”的要列入“黑名单”,该取缔经营资格的要取缔经营资格,倒逼其遵规守法,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从而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净化消费市场环境的作用。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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