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税茶奏 [Memorial on establishing the tea tax tothrone] 唐代茶法专论 。 张滂撰 。
见宋代王溥《唐会要》卷八十四《杂税》:“伏以去岁水灾 , 诏令减税 , 今之国用 , 须有供储 。 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 , 委所由定三等时估 , 每十税一 , 价钱充所放两税 。 其明年已后所得税 , 外贮之 。 若诸州遭水旱 , 赋税不办 , 以此代之 。 ”
诸道盐铁使张滂此奏上于贞元九年(793)正月 , 针对上年因水灾诏令减二税、国库收入减少的现状 , 提出征收茶税 , 以供财政支出和国库储备 。 其具体征税方案为:在产茶州县及邻近产茶地区商人必经之交通要道 , 设税务 , 由有关部门酌情将茶价定为三等 , 每十税一 。 以这笔茶税收入抵减免的二税收入 。
从贞元十年起 , 以后所征收的茶税 , 另设专户存储 。 如果遇到各州遭水旱灾害 , 赋税收不上来 , 就以这笔储存的茶税折茶以保证国家财政的收入 。 动机良好 , 收到显著成效 , 当年就征收茶税四十万贯 , 远超过因去年水灾所放二税的数额 。
但是 , 这笔增收的茶税 , 却并未积聚用来作灾年灾区的赋税 , 而是作为朝廷的一种新的财政收入固定了下来 。 从此 , 茶税成为唐代常设的税种 , 税率也定为十分之一 , 开创了中国历史上征收茶税制度的先河 。
【茶法文献之请税茶奏】此前 , 建中三年(782) , 为筹措常平仓本钱 , 也征收过竹、木、茶、漆等货税 , 但只是一种权宜之计 , 且不久即停 , 故新旧《唐书 食货志》均称茶税始于张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