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龙果|平顶山女子菜市场买排骨,店家拒卖:两斤肉太少了,先买10斤肉再卖给你( 二 )


本事件中 , 老板就没有说明需要买多少斤肉 , 才能获得买排骨的权利 , 导致王女士买了两斤肉后 , 仍然无法买到排骨的尴尬 。
那么 , 老板这种买了猪肉才可以买排骨的行为 , 违法没有呢?
《民法典》第十六条 经营者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 , 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 应当恪守社会公德 , 诚信经营 ,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 不得强制交易 。
本事件中 , 老板要求买十几斤肉 , 才能够买排骨 , 虽然和顾客有口头约定 , 但是这种有点违背公德性 , 并且也属于不公平 , 不合理的交易 。
那么 , 对于老板的总体违规行为 , 该怎么判罚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 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也就是:王女士去买排骨 , 老板含糊其词的解释 , 引起了王女士的误解 , 属于引人误解宣传的行为 , 这种不但会受到处罚 , 还会面临停业整顿的可能 。
此事件中 , 到底属不属于强买强卖呢?强卖的行为是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购买东西 。 对照本事件 , 老板没有对王女士进行暴力和威胁 , 所以构不成强买强卖的性质 。
顾客追求的买卖体验 , 肯定是愉快的 , 却被一些老板不当的操作给毁掉了 。 这让市场如何走向良性化?大家对只有买了猪肉后才能买排骨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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