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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 。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根据现有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达到双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资、奖金照发,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晚婚婚假几天?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8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 。
【晚婚假期什么时候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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