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疫情期间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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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原有试用期不能对劳动者进行全面考察、评估,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短于法定最高限额,在试用期满前和员工协商一致,公司是可以延长试用期的 。
受疫情影响,公司无法复工复产,对于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公司合法的做法应该是通知员工试用期中止 。事实上,也就是延长员工的试用期 。
试用期中止是指试用期限的暂停计算,但双方劳动关系在此期间依然处于存续状态,企业也仍需履行用人单位应尽的用工主体义务 。待导致试用期中止的情形消除后,试用期期限恢复计算 。
例如,某员工的试用期本是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现因疫情因素影响企业2月份没有复工并决定自3月1日起复工,则该员工的试用期就可自原先的3月31日到期延长至4月30日到期 。

【疫情期间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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