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三 )


第十七条:员工的基本待遇为工资和福利 。根据职务与岗位职责的不同而有一定的奖金或相关津贴 。
第十八条:月薪工资在次月10日前发放 。公司资金有困难时,在提前告知员工的情况下可延长时间发放工资,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10日,本条所指延长时间发放工资不视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 。
第十九条: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
第二十条:公司不鼓励行管部门机关人员加班,员工自愿加班或份内工作未办完加班的,公司不另补加班费 。
第二十一条:公司管理岗位实行级别工资制的,其级别基准按全体车间人平工资计算,公司统一安排休息的,不计算工天 。
第五章 请假
第二十二条:员工每年允许五天的带薪事假,可在不影响本人工作的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后享受 。当年请假少于五天的,不得移至下年 。未经批准不得强行休假 。
第二十三条:员工请病假、产假超过十天的,在请假期间公司只发放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按本市最低生活标准计算 。
第二十四条:员工带薪假期之外的事假,无工资,一年中员工累计事假不得超过十五天 。
第二十五条:员工一天之内(含一天)的事假由其主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事假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科长以上级干部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
第二十六条:请假者应先到人事部门领取请假条并填写,经批准后,到人事部门办理登记,假期毕应到人事部门核销,便于工资核算 。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视同旷工 。
第六章 出差
第二十七条: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
第二十八条: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报销费用和交通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公司管理层按年度制定 。
第三十条: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
第七章 培训
第三十一条: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
第三十二条: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 。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进入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