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六 )


1、罚款:由主管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报财务部门执行 。
2、记过:由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报人事部执行,并下达通知,受记过者同时实施一定量的罚款 。
3、开除:由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
1、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
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或操作不当造成产品报废,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记过处分 。
3、妨害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
5、不按规定穿着工作服或安全防护措施上班者 。
6、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
7、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
8、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
9、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
10、公司明文规定其它应处罚款或批评的行为(如劳动纪律一章所规定的条款) 。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1、擅离职守,致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
2、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
3、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
4、因操作失误或操作不当,造成批量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损坏设备设施,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者 。
5、其它经公司管理层认定的重大违反规定者 。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
1、对同事或单位负责人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
2、殴打同事,或相互斗殴者 。
3、在公司内赌博,造成严重后果者 。
4、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情节严重的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
5、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造成严重恶劣影响者 。
6、在公司聘用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
7、无故连续旷工四日或全月累计旷工七日或一年旷工累计达十五日者 。
8、无正当理由,恶意煽动怠工或罢工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者 。
9、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
10、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者 。
11、为牟私利或恶意报复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
12、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
13、参加非法、反动道、门、会等封建、不法、邪教组织者 。
14、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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