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服装协会的组织章程( 二 )


凡从事本行业生产、管理、科技、教育、流通,对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和热心支持促进本行业发展的知名人士,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成为个人会员 。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入会资格并颁发会员证书;
(三) 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会员入会情况 。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会出版的有关书刊和资料,享用本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
(四) 可向本会提出对本单位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调研和帮助改进工作的要求;
(五) 会员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等方面资料可在本会出版物上优先发表;
(六) 有提请本会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力 。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及行规行约,执行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二) 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协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三) 在协会组织下有协助解决其他会员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科技开发、人才培训等方面问题的义务;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个人会员只承担(一)、(二)、(三)项义务 。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因下列原因之一,应办理退会:
(一) 自行停业或转产;
(二) 破产;
(三) 被依法撤销;
(四) 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行规行约,经劝告拒不改正,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及行规行约;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制定并修改会费缴纳标准;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并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
【中国服装协会的组织章程】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秘书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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