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文章插图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推荐阅读
- 我国的八大古都那个城市朝代最多 我国的八大古都什么城市朝代最多
- 我国玉米三大主产区
- 优质水稻品种
- 后人称王之涣为什么
- 微信夫妻网名 好听的情侣网名
- 沙葱的营养价值
- 夫妻离婚拆迁房如何分割
- 我国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我国教育事
- 国庆期间天气怎么样
- 我国最养老的8个城市推荐 中国十大养老宜居城市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