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销售二手房 ——请收下“营改增”红包

“营改增”消息一出 , 二手房市场就炸开了锅!各种小道消息、砖家分析甚嚣尘上 , 传得是有模有样 , 身边经常听到类似下面的对话:
“你听说没 , 营改增之后税率上升 , 房价要大涨!”
“营业税优惠要取消 , 以后卖房全额征税!”
“北上广深房价飙升 , 营改增是火上浇油 , 推波助澜!”
“总理说啦 , 税负只减不增!税负只减不增!税负只减不增!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个人销售二手房 ——请收下“营改增”红包】

个人销售二手房 ——请收下“营改增”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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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激烈的唇枪舌剑 , 小编忍不住要告诉各位筒子们:尽管放心好啦 , 过去二手房营业税免税政策这次都延续啦!税负保证只减不增!
以销售一套不到两年、价值300万的住房为例 , 营改增前后税率都是5% , 征收营业税时税金为300*5%=15万 , 但是营改增之后则变成了300/1.05*5%=14.29万的税金了 , 这眼睛一闭一睁就给自己的荷包省了近7000元 , 可以说是收到了一个大大的红包!
为什么税率没有变 , 但实际交的税却下降了呢?根源在于“营改增”是实现了价内税到价外税的转变 。 简单一点说也就是同样的售价 , 营业税纳税人喊的价是实打实的售价 , 如果买下来还需要再额外计算营业税;而增值税纳税人喊的价则是包含着税金的 , 如果想知道实际售价 , 需要把税金从“喊的价”中先行剥离 。
看到这儿 , 相信您也就明白了这一份从天而降的红包到底是怎么来的了吧 。
机智的小伙伴可能会问:上面提到的例子强调了房子是属于不到两年的住房 , 可是我记得营改增之前如果是销售普通住房的话 , 满两年可是会有免征营业税的优惠的 , “营改增”之后还有没有类似规定了?!
回答是:有!不仅有 , 而且延续不受普通住房的限制的规定 , 只要是超过两年的住房一律可以免征增值税!不过这项优惠政策并不适用于北上广深这四个城市哦 。
北上广深的筒子们也不要着急 , 因为还有专门针对你们销售满两年住房的优惠政策:如果您销售的是普通住房 , 那么满两年仍然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销售的是非普通住房 , 则可以用卖房收入减去买房成本来差额缴纳增值税 。 参照下表可以更直观一点:
分类
营业税
增值税
红包
销售不满两年住房
300*5%=15万
300/1.05*5%=14.29万
0.71万
销售满两年普通住房
免征
免征(延续优惠)
0
销售满两年非普通住房(除北上广深)
免征
免征(延续优惠)
0
销售满两年非普通住房(北上广深)
(300-100)*5%=10万
(300-100)/1.05*5%=9.52万
0.48万
(假定在个人房屋售价300万 , 原值100万的情况下)
上述的优惠就是本次“营改增”给各位销售二手房的筒子们发放的红包了 , 优惠范围这么广 , 普天同庆啊!
敬请各位关注5月1日“营改增”盛大开幕 , 还有其他惊喜在等着各位 , 请多多留意不要错过哦 。


以上内容就是个人销售二手房 ——请收下“营改增”红包的内容啦 ,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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