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产子固然好 法律问题可不少( 二 )


赴港产子固然好 法律问题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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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内地夫妻为了逃避超生带来的高昂费用, 选择到香港去迎接二胎之外孩子 。
香港作为我国的特别行政区, 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
由于香港关于赴港产子问题的法律存在着一定的漏洞, 使这种现象一时盛行起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只要是在香港回归之后或者是在香港回归之前出生在香港地区的我国公民, 都可以获得香港户籍, 取得香港居留权 。
赴港产子固然好 法律问题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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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 香港《入境条例》的规定, 香港回归以后可以拥有香港户籍的公民必须是从香港回归那天起算, 香港回归那天或之后出生在香港的我国居民, 该子女的母亲或者父亲或者父母两个人在该子女出生的那一刻或以后在香港永久居住或者拿到香港户籍的, 这名子女才能取得香港户籍 。
不难发现, 《入境条例》和《基本法》的规定是有冲突的, 《基本法》的表述更为笼统, 而《入境条例》的规定更为严苛 。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 只要是在香港出生的婴儿即具有香港籍, 而不问其母亲入境的方式是否合法 。 解决这一冲突的是“庄丰源案”, 它彻底否定了《入境条例》的相关规定效力, 所以出现很多孕妇非法入境, 甚至“闯关”也要把孩子生在香港 。
赴港产子第一案
2001年“庄丰源案”是“赴港产子第一案”, 他对《基本法》作了解释, 否定了《入境条例》的相关条款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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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沿袭英国的法律制度, 采用英美法系, 判例在香港的法律中占有重要作用 。
庄丰源案让“双非”婴儿具有合法的香港永久居留权, 为赴港产子提供了合法依据 。 实际上, 在庄丰源案中, 香港终审法院在解释《基本法》时并没有采用立法解释的方法, 而是采用了字面解释, 这就为“双非”问题打开了一个缺口, 使赴港产子在此案后愈演愈烈 。
香港‘零双非’政策
在2001年这一年当中, 到香港生育子女的内地孕妇就有620人, 往后的数据逐年攀升, 2006年达到了1.6万人, 几乎占了这一年香港新出生婴儿总量的二分之一 。
内地产妇到香港生子的人数持续不减, 增至4.4万人左右, 但是香港本地每年预计生产的婴儿数仅在三到五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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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现象催生了大量的中介机构, 为内地孕妇提供便利的产子一条龙服务 。
由于内地孕妇在香港占用了大量的医疗资源, 其子女分享社会福利和其他资源, 香港居民对此表示不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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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香港出台行政法令, 实行“零双非”政策, 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2013年1月1日以后不再接受“双非”孕妇得分娩预约 。
这一政策将“双非”赴港产子的大门完全关闭 。
为了落实这一政策, 香港加大对孕妇非法入境的查处, 对不合法的入境进行遣返, 非法的中介机构还面临着刑事处罚 。
因此, “双非”入港生子由合法到非法进入了“寒冰期” 。
赴港产子目前的状况
尽管香港政府通过“零双非”政策的实施将内地孕妇挡在海关之外, 但是从本质上来说, 他并没有否定《基本法》的规定, 政策只是通过阻止孕妇进入香港境内而减少产子现象, 只要是合法进入香港境内, 其子女仍然可以获得香港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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