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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 , 家住重庆江北的邵某向王女士订购了150份扣碗类产品 , 包括粉蒸肉、烧白(即扣肉)、风豆豉回锅肉各50份 , 总价4500元 。 不久 , 王女士将150份扣碗做好后用真空包装发货 , 但包装上没有任何标识 。
后邵某起诉王女士 , 称其出售“三无产品” , 要求退还4500元货款 , 且按货款的10倍金额予以赔偿 。
二审结果近日出炉 , 王女士被判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10倍赔偿 , 共计约5万元 。
【粉蒸肉|女子卖粉蒸肉被举报“三无”赔5万,卖“传统美食”得小心了】
应该说 , 像粉蒸肉、腊肠、蜂蜜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或特产被很多人所青睐 , 甚至成为网红产品 。 但现实中 , 一些备受欢迎的特产并非大型食品工厂所生产的批量食品 , 而是手工作坊或小型饭店所加工制作的小批量产品 。
对这些食品如何监管 , 要求具备何种生产或者包装标准 , 无疑既关乎消费者权益 , 也关乎生产经营者面临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
王女士生产销售“三无”粉蒸肉遭遇索赔事件 , 就是大量小商贩或作坊所面临的难题 。 但首先应明确的是 , 无论是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 , 进行“三无”包装确实违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
如《食品安全法》明确禁止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且要求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时 , 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此外 , 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 , 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 , 还应当在包装上标识出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表(配料表)等 , 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 。
由此可见 , 王女士的“三无”粉蒸肉确实存在包装方面的问题 , 也算得上违法违规了 。 但这种包装上存在的问题 , 是否严重到让她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呢?
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慎重考量 。 《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应承担退一赔十且不低于一千元的赔偿 。 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 。
具体到粉蒸肉这一特色美食来说 , 其保质期一般较短 , 如果消费者食用过期食品的话 , 必然会损害其身体健康 。 所以 , 即便作为散装食品加以销售 , 也应在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与食品安全系系相关的信息 。
现实生活中 , 人们在正规超市购买一些散油炸食品、香肠、凉菜等食品甚至是水果时 , 就会发现外包装上均标注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 。
实际上这些规定 , 王女士并非不知道 。 其称此前售卖的各种食品 , 包装上都按规定标注了食品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 这次顾客要的150份扣碗 , 因为是新推出的产品 , 而且量多时间紧 , 她来不及准备有上述信息的标准包装 , 这也是其败诉的主要原因 。
仅仅就因为标签问题就要赔偿5万 , 这确实让很多普通人觉得不可思议 , 因为在日常生活当中 , 不少街边小店售卖的食品都没有明显的标识 , 那街边小店还能开得下去吗?这种担忧大可不必 , 王女士的微店与街边小店和路边摊贩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 后者主要面向当地居民 , 且购买分量较少 , 经营者只需在店面明显位置标明有关信息即可 , 当地居民即便打包带走 , 也明知拟购买食品的储存条件、生产日期等信息 。 而微店则面向全国各地不特定的消费者 , 肯定应该遵循更严格的标准 , 否则可能带来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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