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审评取样

取样又称抽样或扦样 。 是指从一批或数批茶叶中取出具有代表性样品供审评使用 。 茶叶品质只能通过抽样方式进行检验 , 因此样品的代表性尤其重要 , 必须重视检验的第一步工作--取样 。 为确保规范地完成取样工作 , 我国专门制定了相关的国家标准(GB/T 8302l《茶 取样》) 。
(一)取样数量
取样件数按下列规定执行:1~5件 , 取样1件;6~50件 , 取样2件;50件以上 , 每增加50件(不足50件者按50件计)增取1件;500件以上 , 每增加100件(不足100件者按100件计)增取1件;1000件以上 , 每增加500件(不足500件者按500件计)增取1件 。
(二)取样、分样步骤
1.大包装茶 大包装茶在产品包装过程中取样时 , 应在茶叶定量装件时 , 每装若干件后(按取样数量规定) , 用取样工具取出样品约250克 。 所取的原始样品盛于有盖的专用茶箱中 , 混匀 , 用分样器或四分法逐步缩分至500~1000克 , 作为平均样品 , 分装于2个茶样罐中供审评用 。
大包装茶在产品成件、打包、刷唛后取样时 , 应在整批茶叶包装完成后的堆垛中 , 从不同堆放位置随机抽取规定的件数 。 逐件开启后 , 用取样工具在每件的上、中、下位置处各取出有代表性的样品约250克置于有盖的专用茶箱中 , 混匀 。 再将茶叶全部倒在洁净的塑料布上 。 用分样器或四分法逐步缩分至500~1000克 , 作为平均样品 , 分装于1~2个茶样罐中供审评用 。
2.小包装茶 小包装茶在产品包装过程中取样时 , 操作与大包装茶相同 。
在包装后取样时 , 应在整批包装完成后的堆垛中 , 从不同堆放位置随机抽取规定的件数 , 再从各件内上、中、下位置处 , 取出2~3盒(听、袋) 。 所取样品保留数盒(听、袋) , 盛于密闭的容器中 , 供进行单个检验 。 其余部分现场拆封 , 倒出茶叶混匀 。 再用分样器或四分法逐步缩分至500~1000克 , 作为平均样品 , 分装于2个茶样罐中 , 供审评用 。
3.紧压茶 砖茶、饼茶取样时 , 应随机抽取规定的件数 , 逐件开启 , 再从各件内不同位置处 , 取出1~2个(块) , 除供现场检查外 , 单重在500克以上的留取3个(块) , 500克以下的留取5个(块) , 盛于密闭的容器中 , 供审评用 。 捆包的散茶取样时 , 应从各件的上、中、下部位采样 , 再用四分法或分样器缩分至所需数量 。
(三)样品包装和标签
1.样品包装 样品必须迅速装在清洁、干燥、密闭性良好的容器内 。
2.样品标签 每个样品的容器都必须有标签 , 详细标明采样地点、茶名、等级、日期、产地或牌号、批号、取样者以及其他有关交付的重要事项 。
(四)操作注意事项
第一 , 在取样时如发现茶叶品质、包装或堆存情况等有异常表现时 , 可酌情增加或扩大取样数量 , 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 必要时应停止取样 。
第二 , 在对小包装茶取样时 , 若总质量未达到平均样品的最小质量值时 , 应增加抽样件数 。
第三 , 审评用的样品应有所需的备份 , 以供复验或备查之用 。
第四 , 袋泡茶的拆封混样工作 , 在审评室内进行 。
第五 , 采用四分法缩分茶样时 , 对混匀的茶样可先通过“十”字或对角划线 , 将茶样分为数量相当的4份 , 再分取相对的2份 。 如此重复进行缩分 , 直至获得需要的茶样量 。
第六 , 若大包装茶叶经过搬动或较长时间的运输 , 尤其要注意取样应包括包装材料内的上、中、下各部位 。
第七 , 取样、分样操作时 , 应注意环境的清洁状况 , 避免外来异味混入茶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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