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黄芽的历史资料( 二 )


《吴志》:土人不辨茶味 , 唯燕、齐、豫、楚需此日用 。 每隔岁 , 经千里挟资而来 , 投行预质 。 牙狯负诸贾子母 , 每刻削茶户以偿之:银则熔改低色;秤则任意轻重;价则随日低昂 , 且多取样茶 。 茶户莫能与较;虽迭经告诫 , 申详各宪 , 严饬乡保稽查 , 茶户稍洁实惠 , 然弊 端犹未能尽除也 。 按茶之为利虽厚 , 工则最勤苦:日采摘 , 夜炒焙 , 恒兼旬不得安枕 。 人力 不足 , 又须厚雇客工 , 茶值稍昂 , 犹可相偿 。 军兴后 , 厘捐日益浮费繁多 。 商人成本既重 , 则转而抑减民值 。 近日行户渐增 , 竟有汇缘茶商 , 预计价值把持行市者 。 黠贩收买 , 则又搀老叶加水潮 , 茶商得以借口 , 故茶价愈趋愈下 。 光绪以来 , 每斤银不过钱余 , 贱时才七八分 , 以是民用益绌 。 近徽郡仿外洋以机器烘焙 , 制精工省 , 颇获其利 。 本邑绅商 , 如能集股 , 设公司 , 精其制造 , 则利权操之于我 , 诸弊不禁自除矣 。 西人亦云:霍茶香味较胜徽产 。 
——清光绪三十一年《霍山县志·地理志下》
六安州岁贡芽茶二百袋 , 每袋重一斤十二两 。 自明弘治七年分设霍山县后 , 随定额分办 , 州 办茶二十五袋 , 县办茶一百七十五袋…… 。 
国朝因之 , 至康熙二十三年奉文增办一百袋 , 州承办三十七袋 , 计六十四斤十二两 , 县承办 二百六十三袋 , 计四百六十斤四两 。 每年州备价发县代买一色芽茶…… 。 
本县农户拣雨前极品 , 新芽一枪一旗 , 依法择制 , 以黄绢为袋封贮 , 共四箱 , 扌贡[用龙旗龙袱恭进 。 康熙四十七年 , 贡茶一千二百袋 , 雍正七年增办一百袋 。 乾隆元年贡茶七百二十袋 。 
——清乾隆十四年《霍山县志·茶考》
今天下产茶处不下数百 , 致贡者仅十余处 , 而明朝上供专用六安 , 其余悉以市焉 。 每岁上供 , 霍多至三百六十封 , 又有副封以补其乏 。 州额不及什二 , 是霍倍其力 , 而六享其成 。 
——清顺治十七年《霍山县志·贡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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