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子|“一分钱不要,给你吃了一年多的包子,你哪里来的底气让你拿起包子砸店员的呢?”

包子|“一分钱不要,给你吃了一年多的包子,你哪里来的底气让你拿起包子砸店员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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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一分钱不要,给你吃了一年多的包子,你哪里来的底气让你拿起包子砸店员的呢?”

“一分钱不要 , 给你吃了一年多的包子 , 你哪里来的底气让你拿起包子砸店员的呢?”7月1日事发河南焦作 。 一位衣衫褴褛的老人在一家早餐店 , 拿起一个包子砸向招呼他的店员 。

一、先来看一下事情的前因后果:

直至事发的当天 , 这位衣衫不整的拾荒老人和这家早餐店彼此已经很熟悉了 。 一年前 , 当这位老人在这家早餐店门口来回徘徊 , 没有钱买吃的的时候 。 店老板起了善心 , 给了他一个包子 , 这一个善举就持续了一年多 , 每天给这位老人一分钱不要的提供包子 。

事发当天就因为店员给这位老人的包子有点漏馅 , 就引起了老人的不满 , 自己伸手要去笼屉里拿她认为比较好的包子 , 店员看到后 , 把笼屉往后拿了一下 , 就引起了老人的不满 , 老人顺势把那个肉馅的包子拿起来砸向了这个店员 。 当时店员只是为了不让老人的这个举动 , 把包子全部弄坏了 , 让客人没有办法使用 。 别人的帮助你可以不去还 , 不能用这种行为去寒了帮助你人的心 。



二、老人的这种行为是否已经违法了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 , 依照《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 , 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 依照本条例处罚 。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 ,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 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综上:很显然老人已经违法了 。 店员一分钱不要给他提供包子 , 包子是店主人的 , 店员给你的你可以拿走 , 不给你的你没有权利去拿 , 更没有权利去抢笼屉里的包子 。 【包子|“一分钱不要,给你吃了一年多的包子,你哪里来的底气让你拿起包子砸店员的呢?”】



店主人事后也表示老人这么一砸 , 把自己的心彻底的砸凉了 , 不知道以后是否还应该去帮她 。 无论是谁一直在帮一个人 , 最后被帮者这样对自己 , 心里怎么也会有些不舒服 。

虽然店主人每天只是给这位老人提供包子 , 但是也是可以解决她的温饱问题 。 可以坚持一年多 , 这也足以证明店主人的善良 。

永远不要拿别人的善良当自己为所欲为的本钱 , 没有人欠你的 , 帮你是人情 , 帮你是本分 。

希望农夫与蛇和升米恩斗米仇的故事 , 在现实当中不要有 , 有一句古语说的好 ,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 不是老人变坏了 , 而是坏人 , 已经长大变老了 。

对于此事能有什么看法呢?觉得这个店主人还应该继续帮这位老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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