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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开的就是自助餐厅 , 我吃得多咋了 , 又没浪费 , 你不能拒绝接待我 。 ”长沙一自助餐厅拒绝食量过大的男子到店消费 , 引起男子不满 。 店家有没有权利拒绝接待他呢?老板说明情况后 , 连记者也无语了 。
长沙大韩地海鲜自助餐厅 , 在当地小有名气 , 生意不错 。 康先生就是被这家餐厅拒吃的 。 店老板认可康先生所说属实 。 康先生说头一次他来店里吃了3斤多猪蹄;第三次叫上一个朋友吃了七八斤龙虾;第四次吃了些羊肉串 。 第四次的时候 , 店员通知他下次不要来了 。 老板说康先生太能吃了 , 豆奶一喝就是二三十瓶 , 猪蹄一吃一盆 。 别人盛虾都是用夹子夹 , 他直接用盆盛 , 几乎吃光了台面上的龙虾;第四次更过分 , 他拿走了台面上所有的羊肉串 , 别的顾客就没有吃的了 。
他每次来 , 店里都得亏几百块 。 头一次让他进 , 第二次让他进 , 他已经来吃五次了 。 现在物价太高 , 自己是小店 , 消费不起 , 所以拒绝康先生到店消费 。 另外 , 康先生还是一位美食主播 , 店里有规矩 , 不接待美食主播进店消费 。 记者问老板到底是介意康先生吃得多 , 还是介意他是主播才拒绝他消费呢?老板:两者都有 。 康先生认可自己是美食主播 , 也认可店老板的其他说法 , 但他说他不能接受店家的做法 。
他认为对方开的是自助餐 , 自己虽然吃得多 , 也没浪费 , 店家不应该拒绝接待 。 那店家是否有权拒绝接待顾客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 , 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
根据以上规定 , 消费者有权选择去哪家消费 , 店家也有权选择不让谁到店里消费 , 都是双方自愿的 。 康先生每次到店里 , 店家都要亏损几百块 , 一次两次可以 , 康先生已经进入四次了 。 康先生一直占便宜 , 店家一直在吃亏 。 长期这样 , 肯定行不通 。 另外 , 从店家的经营角度讲 。 康先生把台面上的猪蹄都吃了 , 把所有的龙虾都吃了 , 还把所有的羊肉串都拿走了 。 他都取走了 , 其他的顾客肯定吃不到了 , 这也影响到其他的顾客的消费体验 , 降低他们对店家的评价 。
康先生第四次来的时候 , 店员通知他下次不要来了 。 当次的还是给他正常结算的 , 这样说来 , 店家做的并没有错 。 以后康先生再来 , 那就属于强买了 。 强迫交易也要负法律责任的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 强买强卖商品 , 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开店做生意 , 店家一般不会拒绝消费者到店消费 , 哪怕有点过分 , 通常也不会拒绝 。 只有在特别过分的情况下才会拒绝 。 康先生吃一次可以 , 两次也行 , 一直这样占便宜 , 店家肯定不愿意 , 对方拒绝他是理所应当然的 。
根据上述规定 , 康先生不能强迫店家为其提供服务 , 否则也是违法 。 视频传到网上后 , 引发了网友热议 。 网友主要分成了两派 。 有的说康先生不厚道 , 把豆奶当啤酒 , 把羊肉串全拿走 , 这不仅仅是大胃王的问题了 , 人品恐怕也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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