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钱法

【见钱法】见钱法[Cash decree]  宋代茶法之一 。 是贴射法的继承和发展 。 景桔三年(1036) , 三司使孙居中 , 在知枢密院事李谘的支持下 , 请行见钱法 。 河北漕使杨偕也上书从旁力陈"三说法十二害 , 见钱法十二利" 。 获准实行 。 此法与贴射法类似 , 但废除了交引铺担保及三司验符等容易滋弊的措施 , 茶商持茶交引赴榷货务即可偿钱 。 同时还严禁私贩和禁止人中陕西 , 因其利厚 , 趋之若鹜 , 犯者不准再人中京师 。 宝元元年(1038) , 宋与西夏战争又起 , 边储告急 , 大茶商及其支持者又反对见钱法 , 结果是别定"酌中之法" , 给茶商更多实惠 。 如原入钱买真州等六务十三场茶者 , 入钱七十贯 , 即支茶一百贯 , 现减为六十五贯 , 在河北人中请茶者减为六十四贯 。 皇榷二年(1050) , 知定州韩琦请复行见钱法;至和二年(1055)主持河北边籴的薛向 , 提出以见钱购买粮草 , 人中才和茶盐彻底脱钩 , 为通商创造了条件 。 从992~1059年的六十余年间 , 见钱法数度推行 , 旋行即罢 , 实质上是主张禁榷和通商二派斗争的反映 。 但在宋代 , 对此项改革却是毁多誉少 。 马端临《文献通考·征榷五》认为:此法乃"抑茶商及边民耳" 。 究其原因 , 古人以实物征纳为古风 , 以言及金钱为逐利 , 在崇本(农)抑末(商)的封建时代 , 任何主张商品经济的观念和尝试 , 必然被视为异端而遭扼杀 。 但见钱法仍应是宋代茶法中最为先进?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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