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21版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四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
公司自然人股东孙雪珍、陈正东、尹锋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
二、稳定股价措施及承诺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不含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及承诺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A股股票正式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公司股票价格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第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如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每股净资产值=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审计基准日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股份回购、股份增持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则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 具体而言:
1、启动条件及程序:自公司A股股票正式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价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情形 。
2、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可中止实施该次稳定公司股价计划;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终止实施该次稳定公司股价计划 。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及顺序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其中公司为第一顺位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第二顺位义务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第三顺位义务人 。 如上所述,本预案中所指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
选用前述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时应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且不能致使增持主体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董事会应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公司股票的预案 。 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 。 公司应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3个月内以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回购公司的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但是,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或公司已回购公司股份总数3%的股份,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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