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21版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五 )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
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将无法满足上市条件;
(2)公司实施完毕股票回购后仍未满足停止执行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 。 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于增持通知书送达公司之日起3个月内以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但是,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增持了公司股份总数3%的股份,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前述两项措施实施后,公司股票价格仍未满足停止执行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并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上市条件,则启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措施 。
如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能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履行完毕其增持义务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然存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确定方式、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 。 除存在交易限制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增持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以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增持公司的股份,其累计增持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不含独立董事,不含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但是,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
(四)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须履行的法律程序
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实施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过程中,增持或回购股份的行为以及增持或回购的股份处置行为,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五)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公司将采用以下措施直至其按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1)冻结其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全部利润分配;(2)冻结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领取的全部收入;(3)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 同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每次发生违反稳定股价义务的情况时,其锁定期将在原有基础上再延长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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