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21版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六 )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义务,公司将冻结向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分红(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所取得的红利),直至其按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
4、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 当针对同一对象存在多项同一种类约束措施时,应当采用高值对其进行约束 。
5、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
6、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变更,则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要履行上述义务,且须在公司正式聘任之前签署与本议案相关的承诺函,否则不得聘任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三、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昱昱与左晶作出承诺如下:
“1、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 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
2、本人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以及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经营的影响,未履行公告程序前本人不得减持 。
3、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被质押的,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
5、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6、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7、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二)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孙雪珍作出承诺如下:
“1、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本人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以及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经营的影响,未履行公告程序前本人不得减持 。
2、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票被质押的,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4、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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