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矾|石狮:用钾明矾清洗鱿鱼 两人被判处刑罚


加工处理鲜鱿鱼时容易手滑 , 怎么办?犯罪嫌疑人邱某、蔡某两人想到一个“好办法”——用钾明矾 。 殊不知 , 钾明矾属于有毒有害物质 , 不能在食品中添加 。 日前 , 石狮市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邱某、蔡某提起公诉 。
犯罪嫌疑人邱某采购了一批鱿鱼 , 并雇佣蔡某进行加工处理 。 邱某在明知不能添加钾明矾的情况下 , 仍同意蔡某使用钾明矾进行清洗、加工 , 制成鱿鱼熟制品以待销售 。 当天 ,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加工点进行检查 , 并查出鱿鱼熟制品铝的残留量超标 , 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 ,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据了解 , “钾明矾”含有铝离子 , 如果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 , 可能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分的吸收 , 导致骨质疏松、贫血 , 还会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 造成脑萎缩、痴呆等 , 对人体造成比较大的损害 , 尤其影响儿童智力发育 。
该案移送石狮市检察院后 , 经审查认定 , 犯罪嫌疑人邱某、蔡某加工水产动物肉类制品过程中添加“钾明矾” , 被检验为不合格 ,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 其行为均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随后 , 石狮市检察院依法对邱某、蔡某提起公诉 。 石狮市法院依法判处邱某、蔡某拘役等刑罚 。
“民以食为天 , 食以安为先 。 ”检察官表示 ,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邱某、蔡某为了一时方便违规添加“钾明矾” , 最终害人害己 。 食品安全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 检察官提醒 , 如果市民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 请立即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
【明矾|石狮:用钾明矾清洗鱿鱼 两人被判处刑罚】(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郑好求)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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