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光明日报评潼关肉夹馍事件:别打着规范美食标准的幌子来牟利

“逍遥镇胡辣汤”商标侵权事件刚刚平息 , “潼关肉夹馍”的经营者们又陷入了同样的境地 , 卖肉夹馍带潼关俩字被告 。 中国地大物博 , 各地美食小吃自然数不胜数 。 兰州牛肉拉面和沙县小吃的成功案例在前 , 也就使得各地都想将本地小吃搞成品牌IP进行推广 , 复制前人成功经验 , 以期能够破圈 , 成为人们口口相传的著名美食 。
但得看到 , 诸如南京盐水鸭、北京烤鸭、天津煎饼果子等地方特色美食都是历史形成 , 并非今日新创 。 也因此 , 无论从情感层面还是法律角度 , 地方小吃实际上归所属地域集体所有 。 这也是为何商标法明确 , 除去集体商标 , 不允许县级及以上地名作为商标使用的原因之一 。
地方小吃归属于所有人 , 这意味即便地方政府想要规范发展地方美食 , 也应秉持着公益性原则 , 而不是借机任由其下属社会组织以法律的名义扰乱市场秩序 。 法律意识强 , 不代表可以滥权滥诉 。 从媒体报道索赔金额看 , 相关赔偿或加盟金额的标准依据难以服众 , 给人以个别社会组织打着统一标准、促进地方美食发展的幌子企图牟利的观感 。
【地方|光明日报评潼关肉夹馍事件:别打着规范美食标准的幌子来牟利】试问 , 倘若推广一个尚未形成规模发展的地方小吃美食还要付费“加盟” , 还会有人有动力去参与其中吗?(陈城)

地方|光明日报评潼关肉夹馍事件:别打着规范美食标准的幌子来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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