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精算


进行人身保险精算首先需研究被保险人遭受危险事故的出险率及出险率的变动规律 。出险率即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人身保险精算主要是寿险精算,人寿保险的出险率是死亡概率和存活概率,而死亡概率和存活概率又是互补的,因此通常只研究其中一个的变动规律即可,人身保险是以生命表方法来研究和表述被保险人的死亡规律的 。在医疗保险中,出险率就是被保险人的发病概率 。在伤残保险中,出险率就是被保险人的伤残概率 。在确定了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的基础上,保险人方可确定应收的保费 。
1、人身保险精算-概述
由于人生保险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因此保险事故发生带来的损失很难用价值标准来衡量 。它不同于以物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物的损失价值是可以估算的 。因此,人生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即保险金额一般只能根据投保人的经济收入、家庭状况、生活水平和缴费能力等,由保险人和投保人相互协商来确定 。

人身保险一般是长期契约,因此应该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及由此而产生的利率对保费的影响 。这样,利息理论和前述的生命表理论就构成了寿险精算的两大理论基础 。

2、人身保险精算-起源
保险精算学起源于寿险中的保费计算,其发展与寿险有着深厚的渊源关系,而寿险精算则是从寿险经营的困境中产生的一门新兴学科 。

早期的寿险组织其经营的寿险业务有很大的局限,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寿险业务所承保的对象单一,限制较多;其次,业务量小,尚未大规模经营寿险业务;最重要的是,寿险经营缺乏严密的科学基础,表现在考虑的因素较少,有关计算粗糙不精确 。在这样的背景下,造成的是寿险业的不景气,保险技术的停滞不前 。

寿险精算学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它具有自身的理论渊源 。1693年,英国天文学家、数学家埃德蒙·哈雷根据德国Breslan市居民的死亡资料,编制了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死亡表,用科学的方法精确地计算出各年龄段人口的死亡率 。哈雷在其中对死亡率、生存率以及死亡率随年龄不同而异等概念的研究,不仅使产生于12世纪的年金价格计算更为精确,也为后来精算的产生奠定了科学的基础 。18世纪中期,托马斯·辛普森根据哈雷的死亡表构造了依据死亡率变化而变化的保险费率表 。后来,詹姆斯·多德森又根据年龄的差异确定了更为精确的保险费率表,进一步为精算奠定了基础 。1724年,法国数学家Abraham de Moivre通过对死亡率及其模型作过的大量研究,提出了一个死亡法则,即将一定年龄对应的生存人数看作这一年龄的函数 。Moivre的这一死亡法则成功地计算和简化了当时棘手的年金问题 。这些科学家的工作为寿险精算学的建立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奠定了其数理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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