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 , 陕西女童赵子涵成了媒体上的热点人物 。 年仅4岁的她患上了眼癌 , 因病情恶化 , 加之此前没有医院能给予治疗 , 子涵的父母为了减轻病痛对她的折磨 , 甚至希望她能安乐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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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幸运的是 , 经过媒体报道 , 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愿意接收子涵 , 为其医治;广大爱心人士也向她捐款 , 仅一天就收到了9000多元的资助 。
感慨之余 , 安乐死这一话题再一次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 不过 , 此次案例更为特殊 , 因为这是在全世界都极具争议的“未成年人安乐死” 。
在中国 , 安乐死因涉及伦理道德、医学、法律等诸多因素 , 至今尚未立法 , 更不用讨论更具“争议性”的青少年安乐死了 。 何况 , 就算在全世界范围内 , 为少年儿童提供安乐死依然是禁区 。 虽然一些欧洲国家和美国一些州已开始为安乐死合法化 , 但绝大部分国家都有年龄限制——只有成年人才能接受安乐死 。
不过 , 也有几个国家近期已开始讨论未成年人安乐死的可行性 。 虽然立法过程坎坷 , 但仍有所突破 。 目前有极少数国家可以为那些患了不治之症 , 又无法忍受病痛的未成年患者提供“解脱”的机会 。 不过 , 未成年人安乐死至今仍极受非议 。
荷兰:特殊情况下可为儿童提供安乐死
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安乐死立法的国家 。 2001年11月29日荷兰议会通过安乐死法令 , 并于2002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 。 安乐死开始在荷兰拥有“合法身份” , 荷兰由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
随后 , 荷兰又将安乐死的年龄下限下调到12岁 , 即患有不治之症的未成年人都可以申请“解脱” 。
事实上 , 对未成年人施行安乐死有着相当严格的标准 。 首先 , 未成年申请者所患疾病必须是目前无法治愈的 , 且极其痛苦;其次 , 病患必须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提出申请 , 而且医患双方都需承认安乐死是唯一能够“解脱”的方法;最后 , 由看护医生开具建议书 , 并必须得到另一位“独立”医生的同意后 , 安乐死才能开始进入程序 。
虽然在荷兰执行安乐死 , 必须出自病人的个人意愿 , 但对于未成年病患的申请却不是这样“简单”的处理 。 16到18岁的未成年患者 , 应与家长商讨后一致做出决定 。 而12至16岁的青少年 , 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做出决定 。 这就意味着 , 监护人是否同意直接影响着安乐死能否实施 。 所以 , 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未成年人做出“错误抉择”的情况出现 。
那么 , 12岁以下的儿童就没有权利接受安乐死了吗?
其实也不然 。 虽然法律不允许荷兰的低龄儿童接受安乐死 , 但荷兰还真有一家医院变成了“医疗特区”——唯一一家在立法前可以为身患重疾的12岁以下儿童实施安乐死的医院 。 根据与政府的协议 , 在这里为那些小孩施行安乐死的医生可以免于起诉 。
这家医院位于荷兰的格罗宁根市 , 由儿科医生爱德华·费尔哈亨负责执行儿童安乐死 。 费尔哈亨也是荷兰最着名的“支持儿童安乐死”的倡议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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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安乐死可行吗?】自2002年安乐死在荷兰合法以来 , 费尔哈亨就为儿童甚至婴儿必须忍受病痛 , 而不能通过安乐死“解脱”非常不解 。 咨询过相关法律人士后 , 费尔哈亨在2003年与当地政府达成了一个特殊的儿童安乐死协议:如果遵守有关安乐死的法律 , 检察机关不会对医生提出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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