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 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是

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 出自《保密法》第三十二条 。
【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 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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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第三十二条为: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
《保密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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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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