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0 灰尘较大的车间宜安装换气扇或除尘设备 , 室内粉尘最高容许浓度不得超过10mg/立方米 。
4.1.11 加工车间应采光良好、灯光明亮 , 照度达到500lx以上 。 测定按GB/T 18204.21规定执行 。
4.1.12 加工厂内不应堆放生产资料和杂物 。
4.1.13 加工厂应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 。 相应的更衣、盥洗、照明、防蝇、防鼠、防蟑螂、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 厕所有化粪池 。
4.2 加工设备
4.2.1 不宜使用铅及铅锑合金、铅青铜、锰黄铜、铅黄铜、铸铝及铝合金材料制造接触茶叶的加工零部件 。 不宜用铜质材料制造红碎茶转子机类强烈摩擦的零部件 。
4.2.2 大宗茶类加工设备的炉灶间、热风炉应设在加工车间墙外 , 有压锅炉另设锅炉间 。
4.2.3 燃油设备的油箱、燃气设备的钢瓶和锅炉等易燃易爆设施与加工车间至少留有3m的安全距离 。
4.2.4 强烈震动的加工设备采取必要的防震措施 。 可分离安装的大型风机设在车间外 , 车间内噪声不得超过80dB 。
4.2.5 允许使用竹子、藤条、无异味木材等天然材料和不锈钢、食品级塑料制面的器具和工具 , 所有器具和工具应清洗干净后使用 。
4.2.6 新购设备要清除材料表面的防锈油 。 每个茶季的开始 , 对加工设备进行清洁、除锈和保养 。
4.2.7 定期润滑零、部件每次加油应适量 , 不得外溢 。
4.3 加工人员
4.3.1 加工人员上岗前应经过生产培训 , 掌握加工技术和操作技能 。
4.3.2 加工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度均进行健康检查 , 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 。
4.3.3 加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 进入工作场所应洗手、更衣、换鞋、带帽 。 离开车间时应换下工作衣、帽和鞋 , 存放在更衣室内 。 加工、包装场所不宜吸烟和随地吐痰 , 不得在加工和包装场所用餐和进食食品 。
4.3.4 包装、精制车间人员需戴口罩上岗 。
4.4 加工技术
4.4.1 鲜叶应来自无公害茶园 , 不宜与其他来路不明的鲜叶混合 。 鲜叶和毛茶严格按验收标准收购 , 不宜收购掺假、含有非茶类物质以及品质劣变的鲜叶和茶叶进行加工 。
4.4.2 鲜叶应合理贮青 , 地面贮青鲜叶堆放厚度不宜超过30cm , 设备贮青按设备要求操作 , 鲜叶不宜与地面直接接触 。 贮青地面和设备应清洁、干净 。
4.4.3 根据企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加工 。 按鲜叶品种、等级或原料情况 , 采用相应的加工工艺 , 确保产品质量正常 。 加工过程中茶叶不直接与地面接触 。
4.4.4 宜采用现有加工方法包括自然发酵和微生物等方法加工茶叶及茶制品;宜用芳香植物窨制茶叶 。
4.4.5 包装材料符合食品要求 , 直接接触茶叶的包装用纸达到GB 11680的要求 。
4.4.6 加工废弃物应妥善处理 , 不污染环境 。
4.5 农户加工
4.5.1 应有专用场地加工茶叶 , 加工场地应宽敞、明亮、干净 , 地面硬实、平整 , 墙面洁净无污垢 。 加工场地无异味 , 有阻止家禽、家畜及宠物出入加工场所的设施 。
4.5.2 加工场地在加工期间不应存放其他杂物 。 加工设备、用具、器具应摆放整齐 , 保持清洁 。 在茶季开始前应全面、彻底清扫加工场地 , 清洁盛放器具加工设备和加工用具 , 除去防锈油和锈斑 。 加工期间应坚持每天至少清扫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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