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 茉莉花茶加工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茉莉花茶加工的原料、加工厂、加工设备、加工人员、加工技术的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茉莉花茶的加工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纸卫生标准
GB/T 18204.21 公共场所照度测定方法
NY 5017 无公害食品 茶叶
NY 5122 无公害食品 窨茶用茉莉花
3、原料
3.1 无公害食品茉莉花茶加工所用茶坯应符合 NY 5017 无公害食品茶叶要求 。
3.2 无公害食品茉莉花茶加工所用茉莉花应符合 NY 5122 无公害食品窨茶用茉莉花要求 。
4、加工厂
【无公害食品 茉莉花茶加工技术规程】4.1 加工厂所处的大气环境不低于 GB 3095 中规定的三级标准要求 。
4.2 加工厂应远离污染源 。
4.3 加工用水应达到 GB 5749 的要求 。
4.4 加工厂的设计应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的要求 。 建筑应符合工业建筑要求 。
4.5 加工厂应建立在交通、生产和通讯便利的地方 。
4.6 根据加工要求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 。 加工区应与生活区、办公区隔离 。
4.7 加工厂环境应整洁、干净, 无异味 。 道路应铺设硬质路面, 排水系统通畅, 厂区环境需绿化 。
4.8 应有与加工产品、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包装厂房、场地, 地面要硬实、平整、光洁, 墙壁无污垢 。 加工和包装场地至少在茶季前应全面清洗消毒一次 。
4.9 加工厂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成品和半成品仓库或场地 。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放置, 不得混放 。 仓库应具有密闭、防潮功能 。
4.10 灰尘较大的车间应安装换气风扇或除尘设备, 室内粉尘最高容允许浓度不得超过10mg/m3 。
4.11 加工车间应采光良好、灯光明亮, 照度达到500lx以上 。 测定按 GB/T 18204.21 规定执行 。
4.12 加工厂内不应堆放与无公害食品茉莉花茶加工无关的杂物 。
4.13 加工厂应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 。
5、加工设备
5.1 不应使用可引起加工过程产生重金属污染的材料制造接触茶坯和茉莉花的加工机械的零部件 。
5.2 加工设备的炉灶间、热风炉应设在加工车间墙外 。
5.3 燃油设备的油箱、燃气设备的钢瓶和锅炉等易燃易爆设施与加工车间应有安全隔离措施 。
5.4 强烈震动的加工设备采取必要的防震措施 。 可分离安装的大型风机设在车间外, 车间内噪声不得超过80dB 。
5.5 允许使用竹子、藤条、无异味木材等天然材料和不锈钢、食品级塑料制成的器具和工具, 所有器具和工具应清洗干净后使用 。
5.6 新购设备要清除材料表面的防锈油 。 每个茶季的开始, 对加工设备进行清洁、除锈和保养 。
5.7 定期润滑加工设备的零、部件, 每次加油应适量, 不得外溢 。
6、加工人员
6.1 加工人员上岗前应培训, 掌握加工技术和操作技能 。
6.2 加工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度应进行健康检查, 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 。
6.3 加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进人工作场所应采取必要的卫生措施 。 加工、包装场所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不得在加工和包装场所用餐和进食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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