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 茶叶加工技术规程( 三 )


    4.5.3 加工茶叶的锅、灶应专用 , 不应使用日常生活灶具加工茶叶 。 炉灶处设灰坑 , 避免燃料、灰尘污染茶叶 。 烟囱口设在室外 。
    4.5.4 应有足够的摊叶、盛放茶叶的器具 , 加工过程中应保持茶叶不直接与地面接触 。
    4.5.5 炒制茶叶前应用饮用水洗手 , 进入加工场地应换鞋 , 加工处不宜抽烟和随地吐痰 。 患有传染病和皮肤病者不得进行茶叶加工和包装作业 。
    4.5.6 成品茶要存放在干燥、密闭、避光、阴凉的地方或器皿里 , 防止茶叶受潮变质、吸附异味 。
    4.5.7 不使用报纸等油墨印刷的纸张包装茶叶 , 包装用纸达到GB 11680的要求 。 不允许使用聚氯乙烯、聚苯乙烯材料包装茶叶 。 不应使用盛装过其他物品的食品袋包装茶叶 。 重复包装茶叶的布袋使用前应清洗干净 。
    4.5.8 宜建立规范的茶叶加工厂 , 改农户分散加工为集中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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