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文言文翻译 只许州官放火的文言文翻译

《州官放火》译文:田登治理郡县时 , 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 , 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 , 史卒大多都因为这件事挨板子 。 人们不得不把“灯”叫做“火” 。 元宵节晚上摆设花灯的时候 , 田登允许民众进城观看 , 街上张贴布告说:“本州依照惯例 , 放火三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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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官放火》原文
田登作郡 , 自讳其名 , 触者必怒 , 吏卒多被榜笞 。 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 。 上元放灯 , 许人入州治游观 。 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
《州官放火》的启示
本文通过一则避讳的小故事 , 嘲讽了那些践踏百姓权益的当代统治者 , 将他们的丑恶嘴脸揭露得淋漓尽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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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州官放火 , 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
字面意思: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 , 却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 , 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 , 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 亦泛指自己任意而为 , 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或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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