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21版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九 )


(7)若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公司承诺:“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促进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
七、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公司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公司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昱昱与左晶作出承诺如下:
“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
八、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昱昱与左晶作出承诺如下: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 因继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公司或投资者损失 。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 ”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2)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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