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21版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八 )


2、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研究和竞争分析,围绕客户需求,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产品、不同客户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营销策划 。 同时,公司将不断增强销售渠道建设,实现销售网络全覆盖 。 未来公司将不断提高新产品的开发力度,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一流的服务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股东回报 。
3、推进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于主营业务,从现有业务出发,增强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研发及服务能力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生产能力和研发及服务能力将得以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都将得到增强 。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相应规定 。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做出投资决策 。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左昱昱、左晶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
2、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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