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识管理办法最新 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二 )



二、食品标签的主要内容
从标签内容是否强制等角度出发,可以将食品标签分为强制标示的内容、推荐标示的内容、豁免标示的内容、禁止标示的内容四类 。

(一)强制标示的内容

一方面,对于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根据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其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营养标签、质量(品质)等级) 。

就营养标签而言,特殊膳食类食品和专供婴幼儿的主辅类食品,应当标示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其他预包装食品如需标示营养标签,标示方式参照相关法规标准[1]执行 。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专门规定了需要强制标示的营养标签内容:“4.1 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4.2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2]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3]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

特别地,如果食品标签或说明书中对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进行了强调(含量声称),应按相应规定进行标准 。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

针对上述两种对营养以及含量的声称,实践中出现争议的频率较高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08号)进一步说明:营养声称是指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包括营养成分含量声称[4]和比较声称[5] 。其中,含量声称是指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或‘富含’)”“低”“无”等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富含某营养成分”或类似用语属于营养声称范畴,应当按照GB28050-2011要求标示 。

另一方面,对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根据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其标签应当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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