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识管理办法最新 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食品标签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管理办法最新)原创中伦律师事务所2021-05-19 09:38:42
作者:霍伟 李玲

食品标签与食品安全标准一样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一般是企业质量控制部门的专业领域 。近年来,关于食品标签的行政处罚、复议与诉讼案件大幅增加 。而在快消行业,消费者评价对于维护产品声誉、增加客户黏性、吸引新客户尤为重要,因食品标签问题产生的舆论风险也值得重视 。职业打假人的出现以及行政执法力度的加强,也对食品企业的标签合规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基于笔者在食品等快消行业积累的合规经验,并结合实践中食品企业可能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本文主要从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合规风险防范三个方面解读食品企业的合规风险 。

一、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
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总体而言,食品标签应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

我国与食品标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及GB13432-201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

上述规定严格规范了食品标签尤其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各个方面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预包装食品’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首先应当预先包装,此外包装上要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 。”

以标示内容的位置和大小为例,根据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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