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识管理办法最新 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六 )



结语
总而言之,为防范上述风险,首先,企业要让相关部门及员工掌握与标签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指引,必要时引入外部专家对企业的生产部门、销售部门、宣传部门、客服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标签标示相关的专项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再者,企业应完善标签的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各部门之间关于标签问题的沟通和交流,必要时与专业法律团队合作,对食品标签进行审核并建立一套企业内部标签合规流程,将标签合规贯穿食品生产、宣传、销售等全过程;此外,企业对于消费者、媒体、行政机关等反馈的标签问题,应及时地给予重视并进行风险测评,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标签应及时进行整改,对由此产生的行政、民事、舆论等风险应第一时间进行评估并作出合理应对,必要时需要引入有经验的律师团队、公关公司等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
[注]
[1] 例如,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
[2] 营养声称是指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 。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
[3]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
[4] 含量声称是指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
[5] 比较声称是指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以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或“减少”等 。
[6] (2016)闽0502民初3185号、(2017)闽05民终4925号 。
[7] 详见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标示表1 。
[8] 详见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附录C.1、C.2和C.3 。
[9] 参见《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修订)》第十八条 。
[10] (2013)盐行终字第0032号 。
[11] 同上 。
[12] (2017)京0113民初8089号,但在该案的二审中原告撤回了起诉 。
[13] (2016)京03民终7348号 。
[14] (2020)京02民终89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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