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百合拿儿子当挡箭牌? 明星隐私权与大众知情权之争

【白百合拿儿子当挡箭牌? 明星隐私权与大众知情权之争】随着4月16日下午白百合正式声明承认离婚, 在娱乐圈引起轩然大波的白百合出轨事件终于告一段落 。 陈羽凡与白百合在对此事件的声明之中均表示两人早已于2015离婚, 之所以迟迟没有公布消息, 全然是为了两人的孩子能够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 一些娱乐报道认为此举是用孩子来作为两人挽回颜面的挡箭牌, 既为白百合了免去了婚内出轨的道德谴责, 也让陈羽凡不遭受被妻子背叛的尴尬 。 当然在没有足够的证据之前我们也不能妄下定论, 然而这件事却引起了不少网友的讨论, 公众人物以及明星被曝光难道没有一个界限吗?娱乐采访人员曝光明星出轨, 是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还是维护了大众的知情权呢?

白百合拿儿子当挡箭牌? 明星隐私权与大众知情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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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们先简要的了解一些关于隐私权与知情权的知识 。 隐私权这个概念起源于1890年的美国, 法学家布兰代斯和沃伦在哈佛大学的《法学评论》上发表了一篇名为《隐私权》的著名论文 。 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明确的提出隐私权这个概念 。 在联合国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中明确的定义为“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 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 。 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 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 ”而知情权则是广泛用于媒体报道的理论基础, 同样在《世界人权宣言》中也指出:不分性别、种族、国籍、年龄, 全人类均应当享有的“传播权”, 包括“知的权利”与“媒体近用权” 。 “知的权利”指人们有“不受限制、充分获得资讯”的权利 。 讲到这里有些网友可能会产生疑问, 一个具有”知的权利”的人不受限制的、充分获得明星的隐私是否是合理合法的呢?知情权和隐私权岂不是两个相矛盾的权利了吗?在这里我们又要引申出一个叫做新闻自由的概念 。 新闻自由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 。 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 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 。 由此可见, 新闻自由、知情权和隐私权是互有矛盾的 。
白百合拿儿子当挡箭牌? 明星隐私权与大众知情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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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公众人物, 特别是明星, 因其特殊的身份受到了媒体的重点关注 。 他们往往会认为个人生活被报道是侵犯隐私, 不合法规的 。 然而新闻界则并不这么认为, 他们的观点是大众有权知道公众人物的信息 。 所以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普通人的隐私权是会被区别对待的, 并且这种区别被蕴含于大多数司法习惯中 。
近年来我国的娱乐圈板块经常被明星的离婚出轨事件占据 。 从娱乐圈的模范夫妇姚晨和凌萧肃离婚, 到大家耳熟能详的“好男人就是我, 我就是曾小贤”的曾小贤扮演者陈赫出轨 。 再到文章与姚笛婚外情被媒体曝光, 一瞬间明星们的私生活占据了各大媒体的头版头条 。 近期又有林丹在妻子谢杏芳怀孕期间出轨嫩模, 王宝强妻子马蓉出轨其经纪人, 大家除了唏嘘感叹贵圈真乱以外是否萌生出跟笔者一样的疑问:这些明星为何不去起诉这些爆料的工作室以及报道散播消息的媒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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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抛开认为炒作以及刻意蹭头条不谈, 大部分明星之所以在自己的私生活被爆料后都没有选择起诉或者其它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都是因为法律保护了新闻媒体以及广大受众的知情权 。 我们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相关案件给出的建议: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 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 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 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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