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户|19世纪的日本江户,一个醉倒的城市( 三 )


纲吉去世后 , 幕府对于酗酒行为并非完全放任 , 对酗酒闹事引发纠纷的人员也会施以严厉的处罚 。 第八代将军吉宗的时代将处罚规定明文化 , 对醉酒后杀人或者暴力伤人的行为要进行如下惩罚(《德川禁令考》后集第四):
(一)“醉酒行凶杀人者”死刑 。
(二)“醉酒伤人者”要受到惩处 , 武家公职人员相对市民和百姓要接受更严格的惩罚 。 武家公职人员伤人后要先被交予主家收押 , 到所伤之人痊愈后 , 赔偿治疗费用 。 无论伤情轻重 , 规定中小性(介于小姓组到徒士众的官职)需要赔付两枚银币(相当于一两黄金的20%) , 徒士是黄金一两 , 足轻、中间是银币一枚 。 无法赔偿者 , 以往是要用短刀或者其他刀具抵偿 , 但从1747年开始 , 在上述赔偿之上又加强了惩罚 , 加害者会被驱逐出江户 。 町内的普通百姓 , 除了要坐牢以外 , 还要在对方伤势痊愈之后进行金钱赔偿 。 到了1744年还对赔偿金额进行了规定:“市民百姓须赔偿银币一枚 , 低级手艺商人和百姓等也遵照上述标准支付治疗赔偿 。 ”当时的黄金一两相当于今天的75000日元左右 。
(三)关于“醉酒殴打他人者”要接受的惩罚 , 与(二)中规定的差异不大 。 如果是武家的公职人员 , 无法按照(二)中的规定赔偿时 , 不需要将刀、短刀等交给被害方 , 而要将自己拥有的其他所有物品交给受害人 。 普通的商人工匠以及百姓不仅必须坐牢 , 还要赔偿损失 , 但是没有规定具体的金额 。 大概是按照实际情况赔偿相应的金额 。
虽然当时有非常严格的处罚规定 , 但酗酒行为并没有因此得到遏制 , 正如人们常说的“大火和酒闹是江户之精华”一样 , 酒后闹事的情况层出不穷 。
《北町奉行所同心上申书》一书也提到 , 有很多人是以酗酒为荣的 。 而且有很多专门为较量酒量而开设的“大酒会” 。 其实“大酒会”的习惯由来已久 , 山东京传所写的《近世奇迹考》(1804)中写道 , “酒战 , 在庆安时代(1648—1652)非常普遍 。 樽次、底深(皆为人名)被封为大将 , 敌我分开 , 各自募集众多酒兵 , 拿着大杯子互相较量酒量一决胜负 , 好一场大戏” , 书中还收入描绘当时场景的《酒战图》 。

江户|19世纪的日本江户,一个醉倒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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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战图》 。 宾客分为两组斗酒的情形 。 (出自《近世奇迹考》)
不确定这种酒战后来是不是还存在 , 但到了19世纪以后大型酒局再度流行起来 。 深川的商人青葱堂冬圃在《真佐喜桂》(明治时代前期)里记录了盛行于享和、文化年间(1801—1818)的大酒会:
享和到文化年间 , 东都盛行大食会 , 特别喜欢将客人的名字按照甲乙的顺序标号 。 我幼年时 , 父亲曾带我参加过柳桥万八楼的宴会 , 府内自不用说 , 附近得主人赏识的人也都来参加 。 新奇物品琳琅满目 。 首先是上户(善饮的宾客)与下户(不胜酒力的宾客)席位左右分开 , 中间是宴会主办人的坐席 。 双方饮食的数量都被记录在名簿上张贴出来 。
当天 , 上户的大关用医师的药箱盖子先准备一杯半酒 , 然后关胁同样用黑碗装三十一杯酒 , 下户的大关则取出黑砂糖两斤、辣椒五合左右 , 关胁吃了大馒头七十二个和二八盛荞麦面二十八碗 , 其余人员都以此为标准 。 排序保证公允 。
文中写作大食会 , 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大酒、大餐会” 。
这个时期最受瞩目的大食会之一 , 就是1815年十月二十一日千住宿一个叫中屋六右卫门的人庆祝花甲寿辰召集各大酒豪举办的大酒战 。 当天参加的人员过百 , 设宴者为了斗酒特意准备了从五合到三升大小不一的器皿六种 。 留下记录的有下野小山的佐兵卫七升五合 , 吉原的伊势屋言庆三升五合多 , 马喰町大阪屋长兵卫四升多 , 千住扫部宿的农夫市兵卫四升五合 , 千住的米屋松勘三升七合 , 饮酒量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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