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料|毛妈妈自制菜的出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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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一家名为“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的网店 , 网上卖出一单150份未贴食品标签的自制熟肉;
被买家要求退还全部货款 , 并赔偿10倍交易金额 , 总额将近5万元;
法院一审和二审均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为原告的诉求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 , 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以及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 , 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

“毛妈妈”制作者很想不通;
买家邵先生最开始 , 曾用另一个账号买过一单同款产品 , 当时就知道食品是无标签 , 无说明的;
但还是再一次购买150单;
对方再次下单的行为 , 说明他是认可此食品的;
而且 , 自己的食物也并未带来任何卫生或者安全方面的损伤;
食物你都吃了 , 一切也是正常的;
就像我给你做了一碗饭 , 没有品牌 , 没有标签 , 没有成分说明 , 但是你认为各方面均可接受 , 你吃了;
吃完了以后 , 你说这是三无产品 , 提出十倍赔偿;
这种索赔张张嘴就来 , 也未免太容易了?

(2)
我们暂且不去论证买家是否是“套路”卖家;
即使有套路 , 即使买家是有意的;
作为一名食品卖家也要有实力能经得起别人的套路和诡诈之术才对 。
我们只说 , 网上售卖自己亲手制作的食物 , 然后收了对方一定的费用;
买家也觉得物有所值 , 愿意付这个钱;
买卖达成合意;
但是这样的产品并没有名称 , 成分说明 , 保质期;

这样的产品是否就可以视作是“三无产品” , 应赔偿买家十倍的金额?
我们常常说的“三无产品” , 指的是那些假冒伪劣产品;
冒用别人的品牌 , 混淆原材料和配方 , 以假乱真或者以次充好;
产品的价格与它的实际性能不匹配 , 价格远远高于产品的内在性质;
这样的产品给买方带来了损失;
因为这样的产品其实是欺诈性的;
在卖方刻意为之的前提下 , 应当加倍赔偿买家损失 。
而如果卖家本身就没有品牌和配方 , 完全就是自己独创的制作方法;
而买家也认可产品的制作 , 口感 , 销售渠道;
那么还有欺诈的成分存在吗?
还有假冒伪劣的成分存在吗?
如果说这是一个愿打 , 一个愿挨的话;
怎么东西一到手 , 就变卦了?

(3)
法律变得越来越复杂了;
对法律的解读也越来越多元了;
商业环境的变化要远远快于法律条文的更新和升级;
新的销售模式 , 销售形式出现了 , 要用恰当的法律条文去解读它;
这需要审判者们有更加审慎 , 抽象的法律解读能力 。
如果卖家就是以自己的人格为担保 , 出售食品 , 秉持的是愿者上钩的立场;
谁认可产品的味道和制作过程 , 谁愿意支付买价 , 谁就能获得这个食品;
自己为产品负责 , 只不过没有达到法律意义上的标注 , 说明 , 解释 , 这是否就是假冒 , 就是欺诈 , 就该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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